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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条款

  • (适用范围)
    第1条
    酒店与客人签订的住宿合同及其有关合同应当符合本协议的规定,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以一般设立的法律,法规为依据。
    二,旅馆在不违反法律和惯例的情况下对特殊合同作出回应的,不论前款的规定如何,以特别合同为准。

    (申请住宿合同)
    第2条
    希望向酒店申请酒店住宿合同的人应向酒店提供以下信息。
    (1)客人姓名
    (2) 住宿日期和预计到达时间
    (3)住宿费(原则上以附表1的基本住宿费为基础。)
    (四)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如果客人在入住期间要求继续入住前段第2项的住宿日期,酒店将视其在申请时申请新的住宿合同。

    (建立住宿合同等)
    第3条
    住宿合同应在酒店接受前条款的申请时制定。但是,只有在我们证明酒店不接受的情况下才适用。
    (2)根据前款规定设立住宿合同的,必须由酒店支付,直至酒店指定的日期,酒店规定的作为酒店基本住宿费用限制的押金金额入住期限(超过三天的三天)我会的。
    3 申请费将首先适用于客人最终支付的住宿费,如果适用第 6 条和第 18 条的规定,申请费将按罚款后补偿的顺序适用。为余额,按第十二条规定缴费时退还。
    (4)如果第2款规定的申请费用不能在酒店根据该款规定的日期支付,则住宿合同应视为无效。但是,只有在酒店通知客人时,才能指定存款的付款到期日。

    (特别协议不支付申请费)
    第4条
    尽管有前条第2款的规定,酒店可以对合同成立后无需支付同一段保证金的特别协议作出回应。
    (2)在接受住宿合同申请的情况下,如果酒店不要求支付前条第2款规定的申请费,并且如果您没有指定存款的到期日,则将其视为按照前款的特别合同我将会。

    (住宿, 拒绝签订宴会等合同)
    第5条
    在以下情况下,酒店可能不会对住宿,宴会等合同订立答复。
    (1)使用申请不符合本协议时。
    (2)由于完全入住,房间内没有空间。
    (3)有意使用者发现有违反法令,公共秩序或有关使用习俗的习惯的可能性。
    (4)有意使用者明确认定为感染者。
    (5)在使用中发生强烈的请求行为或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6)由于自然灾害,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无法使用时。
    (7)当设施的一些用户有以下人员时。
    ①根据“防止Boryokudan的不公正行为法”(第77号法),有关人员,其他反社会力量指定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和指定的有组织犯罪集团。
    ②有组织犯罪集团和其他组织控制业务活动的公司,组织和其他组织
    ③其官员属于犯罪集团人员的公司,其成员
    ④被判定有违法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危险者
    (8) 当用户做出对其他用户造成重大不便的言论或行为时。
    (9) 符合《千叶旅馆业法实施条例》第 15 条规定的情况。

    (客人合同的解除权)
    第6条
    客人可以向酒店提供住宿合同以取消预订。
    2.由于责任原因,客人取消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时(酒店根据第3条第2款的规定指定了申请的付款到期日并要求付款)除非客人已取消支付前的住宿合同。)我们将根据附表2列出的时间表收取罚款。但是,如果根据第4条第1款规定的特别协议,酒店向客人宣布客人有义务在客人取消住宿合同时支付罚款。
    3 如客人未在入住当日晚上8:00到达(如提前指定预定抵达时间,则为该时间后2小时)未与客人联系,住宿合同可能被视为取消由客人。
  • (有权取消酒店的合同)
    第7条
    在下列情况下,酒店可能会取消住宿,宴会等合同。
    (1)当客​​人被认为有违法行为或有关住宿的公共秩序或良好礼仪的行为或承认行为已经完成的行为时。
    (2)当顾客被明确认定为感染者时。
    (3)对使用进行暴力请求行为或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4)由于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等原因不能适应的情况。
    (5)根据“千叶县旅馆业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的情况。
    (6)在卧室中使用香烟,消防设备等的恶作剧,禁止使用酒店规定的使用规则(限于防火所必需的规定)。当不服从时。
    (7)当发现用户属于第5条第7款时。
    (8) 当用户给其他用户造成严重不便时。
    2酒店根据前款规定取消住宿合同的,我们不收取客人尚未收到的住宿服务费等。

    (住宿登记)
    第八条 
    客人必须在入住当天在酒店的前台登记以下物品。
    (1)客人的姓名, 年龄, 性别, 地址和职业
    (2)外国人,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地和入境日期
    (3) 出发日期和预定出发时间
    (四)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 如果客人打算通过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可以代替货币的方式支付第 12 条规定的费用,则必须在登记时提前出示。在上一段中。

    (房间使用时间)
    第九条 
    客人可以在下午 2:30 至次日上午 10:00 期间使用酒店的客房。但是,如果连续住宿,除抵达日期和出发日期外,您可以全天使用。
    2尽管有前款规定,酒店可以在同一段规定的时间之外回复房间的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将收取以下额外费用。
    (1)长达3小时,相当于30%的住宿费用
    (2)最多6小时,超过50%的住宿当量
    (3)超过6小时或以上,100%的住宿当量
    3前款规定的住宿费用相当于基本住宿费用的70%。

    (遵守使用规则)
    第十条
    客人必须遵守酒店在酒店内确定的使用规定。

    (营业时间)
    第十一条
    本设施主要设施的营业时间将在提供的小册子、各地告示、客房服务目录等中公布。

    (1)入住/退房时间:
    下午 2:30 办理入住手续
    B 上午 10:00 退房 
    C, 宵禁, 0:00 AM
    d, 前台服务, 早上7点到晚上10点
    (2)食物和饮料等(设施)服务时间:
    早上 7:15 至 9:30 的早餐
    B 上午 11:30 至下午 2:30 的午餐
    C 晚餐从下午 5:30 到晚上 8:30
    (3)补充服务设施小时
    客房服务 上午 7:00 至晚上 11:00、下午 3:30 至晚上 9:30
    B 日式餐厅 8:00 pm 至 0:30 am
      俱乐部从 8:00 pm 到 0:00 am
    C 咖啡厅 上午 7:30 至上午 11:00,晚上 8:00 至晚上 11:00
    D 店 早上 7:00 至晚上 9:30 前款规定的时间如有需要可临时更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通过适当的方法通知您。

    (支付费用)
    第十二条
    住宿费用的分解由客人支付,取决于附表1中列出的要点。
    2 前款的住宿费等的支付,应在客人离开时或酒店要求时,使用货币或旅行支票、住宿票、信用卡、等经酒店批准。
    3即使酒店为客人提供客房并允许客人使用,即使客人未随意入住,酒店也将收取住宿费。

    (酒店的责任)
    第十三条
    酒店将赔偿客人因履行住宿合同和相关合同或违约造成的损害。然而,除非是由于酒店导致的原因,否则情况并非如此。
    2酒店已经收到了消防部门的相应标记,但为了应对紧急情况等,我们已经订购了日式旅馆责任保险。
  • (无法提供合同房间时的处理)
    第十四条
    如果酒店无法提供与客人签约的客房,我们将尽可能在客人的同意下,在相同条件下安排其他住宿设施。
    2.尽管有前款规定,如果我们无法提供其他住宿设施,我们将向客人支付相当于罚款的赔偿费用,赔偿费用将用于赔偿损失。但是,如果酒店无法解释客房无法提供的原因,我们将不会支付赔偿费。

    (处理沉积材料)
    第十五条
    当客人在前台存放的货物,现金和贵重物品损坏时,酒店将赔偿损失,除非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对于现金和贵重物品,如果酒店要求申报类型和价格而客人不这样做,则设施将赔偿最高 100 万日元的损失。
    (2)当酒店故意或疏忽因客人带入设施的货物,现金或贵重物品而产生的损失,损坏或其他损坏,以及未存放在前台的贵重物品酒店将赔偿损失。但是,如果客人没有提前声明类型和价格,除非设施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设施将赔偿最高500,000日元的损失。

    (存放客人的行李或便携式物品)
    第十六条
    当客人的行李在抵达前抵达酒店时,只有当酒店在抵达前同意并在前台办理入住手续时将酒店移交给客人,酒店才会负责任地进行行李托运。
    2如果客人在退房后遗忘了行李或携带物品,并且找到了业主,酒店会通知业主并向业主索取订单。我们将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没有来自业主的指示或业主未知,则将其保存7天,包括发现日期,然后将其交付到最近的警察局。
    3前两款规定,旅馆关于行李寄存或携带物品的责任,在第一款的情况下,限于前款第一款的规定,应符合规定第2款。

    (停车责任)
    第十七条
    如果客人使用酒店的停车场,无论车辆钥匙是否存放,酒店都会借出一个地方并且不承担车辆的管理责任。但是,如果由于酒店在停车场管理方面的疏忽导致的损坏,我们将收取赔偿费用。

    (客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如果酒店因客人故意或疏忽而遭受损坏,客人应赔偿酒店的损坏。
  • 《备注》
    儿童费用适用于小学生及以下,提供与成人相当的膳食和寝具时为成人的70%,提供儿童膳食和寝具时为50%,仅提供寝具时为30%。对于不提供寝具和膳食的婴儿(3 岁以上),将收取 3,000 日元(不含税)的设施使用费。
  • (备注)
    1。百分比是罚款与基本住宿费的比率。
    2。如果合同日数减少,不论缩短天数,我们将接受1天(第一天)的处罚。
    3. 部分团体客人(15人以上)解除合同时,入住前10天(或该日后接受申请的当天)客人人数(分数)的10%如来出来,圆了。),我们不会收到罚款。
    4. 处罚期限可能会根据房间和时间等方案而有所不同,因此请检查每个方案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