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电动辅助租赁自行车时,请确认以下注意事项。
◆开放时间◆
从8:00到18:00(请务必在18:00之前返回酒店)
◆合同的签订◆
・在使用该服务之前,我们会要求您解释注意事项并签署同意书。同时,您将进入At Line Service网站并输入必要的信息以签订合同。您需要直接在 At Line Service 网站上完成手续,但您也可以在酒店代表您完成手续。
・在以下情况下,我们可能会拒绝您的请求。
1)当身高小于140cm时。
2) 如果发现您正在饮酒或受到酒精影响。其他确定难以安全驾驶自行车的情况。
3)如果您未满13周岁,不能承诺佩戴头盔。
5) 未满13岁的人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使用服务时。
5) 如果您不同意这些条款。
6) 设施因天气等其他原因判断不适合出租时。
◆补偿详情◆
・根据已签订的租赁合同,自用户开始使用租赁自行车起至归还自行车为止,将按照下列条件办理各类损害保险,并在下列期限内赔偿损害责任:限制。
1)意外保险(仅当该人在船上时):死亡及残障1000万日元、住院保险每日金额5000日元(180 天限制),医院就诊:每天3,000日元(90 天限制)
2)责任保险(仅当该人在船上时):每人每次事故赔偿 1 亿日元。但因用户原因造成的事故将不予赔偿。
3)财产保险(包括盗窃保险):10万日元/站立(但是,如果用户的自行车被盗,则不适用。)
*如果用户有过错(违反交通规则,例如无视红灯),则可能需要用户承担费用,因为保险可能无法全额赔付。
◆关于故障、盗窃、事故等。◆
・如果您在使用时间内将自行车无人看管,请务必将其锁好并停放在指定的自行车停放处。
・如果您的自行车在使用时间内被盗,请立即联系热线服务人员并按照他们的指示进行操作。
・如果在使用时间内发生涉及租赁自行车的事故,无论事故规模如何,请采取法律措施并及时联系热线服务人员。
◆归还租赁自行车的义务◆
归还租赁自行车时,应按合同时的状态归还,不包括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如果自行车及其设备因原因而损坏、丢失、被盗等由于用户原因,将收取维修费用。・您将承担将产品恢复到原始状态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重新采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