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電動輔助租賃自行車時,請確認以下注意事項。
◆開放時間◆
從8:00至18:00(請務必在18:00之前返回酒店)
◆合同的簽訂◆
・在使用該服務之前,我們會要求您解釋注意事項並簽署同意書。同時,您將進入At Line Service網站並輸入必要的信息以簽訂合同。您需要直接在 At Line Service 網站上完成手續,但您也可以在酒店代表您完成手續。
・在以下情況下,我們可能會拒絕您的請求。
1)當身高小於140cm時。
2) 如果發現您正在飲酒或受到酒精影響。其他確定難以安全駕駛自行車的情況。
3)如果您未滿13周歲,不能承諾佩戴頭盔。
5) 未滿13歲的人在沒有監護人陪同的情況下使用服務時。
5) 如果您不同意這些條款。
6) 設施因天氣等其他原因判斷不適合出租時。
◆補償詳情◆
・根據既定的租賃合同,自用戶開始使用租賃自行車起至歸還租賃自行車為止,將按照以下條件辦理各類損害保險,並在期限內賠償損害責任:以下限制。
1)意外保險(僅當該人在船上時):死亡及殘障1000萬日元、住院保險每日金額5000日元(180 天限制),醫院就診:每天3,000日元(90 天限制)
2)責任保險(僅當該人在船上時):每人每次事故賠償 1 億日元。但因用戶原因造成的事故將不予賠償。
3)財產保險(包括盜竊保險):10萬日元/站立(但是,如果用戶的自行車被盜,則不適用。)
*如果用戶有過錯(違反交通規則,例如無視紅燈),則可能需要用戶承擔費用,因為保險可能無法全額賠付。
◆關於故障、盜竊、事故等。◆
・如果您在使用時間內將自行車無人看管,請務必將其鎖好並停放在指定的自行車停放處。
・如果您的自行車在使用時間內被盜,請立即聯繫熱線服務人員並按照他們的指示進行操作。
・如果在使用時間內發生涉及租賃自行車的事故,無論事故規模如何,請採取法律措施並及時聯繫熱線服務人員。
◆歸還租賃自行車的義務◆
歸還租賃自行車時,租賃自行車應按合同簽訂時的狀態歸還,不包括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如果自行車及其設備損壞、丟失、被盜等. 由於用戶原因,將收取維修費用。・您將負責將產品恢復到原始狀態所需的所有費用,包括重新採購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