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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条款
第1条 (适用范围)
- 1。City Hotel Dome (以下简称“酒店”) )酒店与客人签订的住宿合同以及与此相关的合同应以本协议中的定义为准。根据。
2。如果酒店在法律和习俗范围内对特别协议作出回应,则不论前款的规定如何,均以特别协议为准。
第二条 (申请住宿合同)
- 1。希望与酒店申请住宿合同的任何人必须向酒店提交以下事项。
(1)客人姓名
(2)住宿日期和预计抵达时间
(3)住宿费(原则上以附录1所列的基本住宿费为基础)。)
(4)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如果客人在住宿期间在前款第2项中规定的住宿日期之后申请继续住宿,则酒店将在提出要约时将其视为已申请新的住宿合同。。
3。根据法律法规在“在日本没有住所的外国人”的住所中,除了姓名,住所,职业等外,还需要注明您的国籍和护照号码,并出示您的身份证件。护照,并提交副本。。但是,如果您没有副本,请接受我们方面的副本。
第三条 (订立住宿合同等)
- 1。住宿合同应在酒店接受前条的申请后订立。但是,如果酒店证明不同意,则该规定不适用。
2。如果住宿合同是根据前款规定订立的,则由酒店确定的申请费应在酒店指定的日期之前支付,但不超过住宿期间的基本住宿费(超过3天则为3天) ) 我会。
3。申请费首先适用于最终由客人支付的住宿费,如果适用第六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将在赔偿后按赔偿金的顺序适用。根据第12条支付的费用将退还任何余额。
四。如果无法在酒店根据同一款规定的日期之前支付第二款中规定的申请费,则住宿合同将丢失。但是,仅当酒店通知客人有关支付申请费的日期时。
第4条 (特别协议,无需支付申请费)
- 1。无论前条第2款的规定如何,酒店均可对特别协议做出回应,该特殊协议不需要在合同成立后支付同一款中规定的申请费。
2。如果酒店不要求支付前条第2款规定的申请费,并且在接受住宿合同申请时未指定申请费的到期日期,则将按照与前款特别规定
第5条 (拒绝住宿合同)
- 在以下情况下,酒店可能不响应住宿合同的订立。
1。如果住宿申请不符合这些条款和条件。
2。房间满时,没有可用的空间。
3。当认识到想要留下的人的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良好习惯的规定。
四。当要留下的人被承认属于以下情况时a。
《防止黑帮不公平行为法》(1991年第77号法案)第2条第2款中定义的帮派(以下简称“帮派”)。),该条第2-6条规定的帮派成员(以下简称“帮派成员”)。), 暴力团的准构成员,或暴力团的关系者,其他反社会势力。
B)当帮派或帮派成员是控制业务活动的公司或其他团体时
C,公司人员属于帮派成员的公司
五。当一个想要留下的人对其他客人造成明显的滋扰时。
6。试图停留的人将被明确识别为具有传染性的人。
7。当提出暴力要求住宿或要求负担超出合理范围时。
8。由于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无法逗留时。
9。属于《爱知县日式旅馆营业法实施条例》第4条的规定时。
第6条 (旅客取消合同的权利)
- 1。客人可以通过向酒店提出申请来取消住宿合同。
2。如果酒店由于客人应负责的原因而取消了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则酒店应指定申请费的到期日并按要求付款,但在客人要求取消住宿合同之前付款。)将受到附录2规定的罚款。但是,如果旅馆遵守第四条第(1)款的特殊规定,旅馆将在客人取消住宿合同时要求客人支付罚款的义务。仅在收到通知时。
3.住宿的客人在无联络的情况下,在住宿的当天(如有明确的到达预定时间,在该时间经过2小时后)仍未到达的,本酒店将视为本住宿合约由住宿客人解除来处理。
第7条 (解除合同的权利)
- 1。在下列情况下,酒店可能会取消住宿合同。
(1)当意识到客人有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有关住宿的良好礼节的行为时,或当意识到他/她已经这样做时。
(2)当客人被视为属于以下a到c的情况时。
乙, 结伙, 帮派成员, 暴力团的准构成员,或暴力团的关系者,其他反社会势力。
B)当帮派或帮派成员是控制业务活动的公司或其他团体时
C,公司人员属于帮派成员的公司
(3)当客人的行为给其他客人或酒店员工带来极大不便时。
(4)当客人不遵守酒店使用条款的内容时。
(5)当客人被明确识别为具有传染性的人时。
(6)暴力要求住宿或要求负担超出合理范围时。
(7)当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逗留时。
(8)属于《爱知县旅馆营业法实施条例》第4条的规定时。
(9)睡在卧室的香烟,对消防设备的恶作剧等,以及该酒店制定的使用规则中的其他禁忌物品(仅限于防火所必需的物品)。)不遵循时。
2。当酒店根据前款规定取消住宿合同时,将不会收取尚未收到的住宿费等。
第8条 (住宿登记)
- 1。客人必须在住宿当天在酒店前台登记以下物品。
(1)客人姓名, 年龄, 性别, 地址和职业
(2)外国人的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地点和入境日期
(三)出发日期和预定出发时间
(4)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如果客人打算以一种可以代替住宿券或信用卡之类的货币的方式支付第12条的费用,则他/她必须在注册时提前出示。
第九条 (房间使用时间)
- 1。客人可以在抵达当天的下午3点至退房当天的11点之间使用酒店的客房。但是,如果您过夜,则可以全天使用,但到达日期和离开日期除外。
2。不论前款的规定如何,酒店均可在同一款规定的时间以外对客房的使用作出回应。在这种情况下,将收取以下额外费用。
·额外费用···700日元/30分钟
3。前款中的额外费用将基于酒店指定的特殊日期确定的额外费用。
第10条 (遵守使用规则)
- 客人必须遵守酒店制定并张贴在酒店的使用规则。
第11条 (营业时间)
- 1。酒店主要设施的营业时间如下,其他设施的详细营业时间将在网站上公布,每个房间的公告栏,客房的服务目录等。
(1)登记时间···从3pm开始
(2)退房时间···直到11am
(3)关于扩展···如果在退房时间之后需要延期,客人必须向前台提出要求。如果在退房时间之后没有延期要求,酒店可能会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安全。此外,延期时间将收取延期费。
(三)宵禁···无
(四)前台服务···24小时
2。如果不可避免,可以暂时更改前款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以适当的方式通知您。
第十二条 (付款)
- 1。客人应支付的住宿费的细目取决于附录1中列出的内容。
2。前款的住宿费等的支付,应在客人离店时或在酒店要求时,使用酒店认可的货币或住宿方式,信用卡等在前台支付。
3。在酒店为客人提供客房并可以使用之后,即使客人没有随意住宿,也要向客人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我们的责任)
- 1。在履行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时,或在默认情况下对客人造成损害时,酒店将赔偿损失。但是,如果原因不属于酒店,则该规定不适用。
2。该酒店已为火灾支付了责任保险。
第十四条 (无法提供合同规定的房间时的处理)
- 1。如果酒店无法为客人提供合同规定的房间,则酒店应征得客人的同意,并在相同条件下尽可能安排其他住宿。
2。如果该酒店无视前款规定而无法安排其他住宿,则该酒店将支付与罚款金额相等的赔偿金,并赔偿该损失。但是,如果酒店没有理由不能提供客房,则不会支付任何补偿费。
第十五条 (存款等的处理)
- 1。酒店前台不接受现金和贵重物品。
2。除非不可抗力,否则酒店应承担任何损失,例如丢失或损坏客人的个人物品(包括存放在前台的物品)。为了补偿。但是,对于那些未事先告知客人类型和价格的人,除非酒店有意或重大过失,否则我们将赔偿公平市价或150,000日元中的较低者。该
第十六条 (存放旅客行李或便携式物品)
- 1。如果客人的行李在入住前到达酒店,则只有在酒店在到达之前接受行李时才负责任地托运行李,并在客人在前台办理登机手续时交还行李。。
2。如果在客人退房后发现客人的行李或个人物品在酒店被放错了地方,并且找到了房主,酒店将与房主联系并向房主发出指示。假设您要。但是,如果没有所有者的指示,或者未知所有者,则将其存储7天(包括发现日期),然后将其发送到最近的警察局。
3。对于前两款,旅馆对旅客的行李或便携式物品的存储责任应与前条第二款的规定一致。
第十七条 (停车责任)
- 无论客人是否寄存汽车钥匙,酒店都会借用该地点,并且在客人使用酒店停车场时不承担车辆管理责任。但是,在管理停车场时,我们将对由酒店的意图或疏忽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第十八条 (来宾的责任)
- 如果酒店由于客人的故意或过失而遭受损害,则客人必须赔偿酒店的损失。
第十九条 (放弃)
- 无论酒店提供有线或无线通信还是与外围设备的通信,在酒店内使用计算机通信的风险均由用户自负。对于在使用计算机通讯过程中由于系统中断或其他原因对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害,酒店概不负责。此外,如果酒店或第三方由于使用计算机通信而被酒店认为不适当的行为造成损坏,则将向客户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 (管辖权和适用法律)
- 根据本条款和条件与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应根据对酒店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日本法院的日本法律和法规解决。
附件表1
- 酒店费用明细 (第2条第1款和第12条第1款)
客人应支付的总金额 | 分解 |
---|---|
住宿费 | ①基本住宿费 (换房间) ②服务费 (无) |
额外费用 | ③其他使用费 ④服务费 (无) |
税 | 乙, 消费税 B)税额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日元。 |
附录二
- 取消费用 (第6条第2款)
取消通知的日期 | 取消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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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入住 | 100% |
当天 | 80% |
前一天 | 50% |
仅限未成年人住宿
- 如果仅由未成年人入住,则必须根据《酒店住宿协议》第2条第2款第1项提交父母同意书。如果需要,请与我们联系。此外,父母同意书必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以父母的签名提交给前台。